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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修订了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把20个类型的法定强制认证的认证审查程序减少为9个类型,把13个法定强制认证标志整合为KC(Korea Certification),从2009年7月开始实施。按照不同认证领域,对安全(S)、质量(Q)、环境(E)、保健(H),在KC标志前做附加标记。适用的规格可以从现有的K系列规格和IEC和符合的KS C IEC系列规格中选择
依据2001年4月实施的电气用品安全法,漏电等的检查中安全性得到确认的电气产品上的取得标识是义务性粘贴的标志。
现在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的经济产业局消费经济科产品安全室进行管理。
在该电气用品安全法中分类为特定电气用品和特定电气用品之外的电气用品2种。特定电气用品应由充分满足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方针的获得承认的认证机构对其适合性进行评价,并且PSE标志变成菱形。特定电气用品之外的电气用品为非强制认证,MOTOR的情况列入该对象中,并且依据需要认证合适性时粘贴圆形的PSE标志。
作为1894年由美国火灾保险企业组合设立的非盈利财团法人,是具有世界性权威的检查机构。UL标志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用户的身体伤害、生命及财产损害为目的,对电子/电气器械和部件类、机械器具类等1,400多个对象品种进行管制,并且虽然是不是强制性的临时规格,但在美国国内对UL的可靠性的评价很高,并且消费者们的喜好度较高,所以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大部分都有要求,实际上跟必需的强制规格一样。与MOTOR相关的规格如下。
- UL - 73 : STANDARD FOR MOTOR - OPERATED APPLIANCES
- UL - 94 :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ALS
- UL - 507 : ELECTRIC FANS
- UL - 519 : IMPEDANCE PROTECTED MOTOR
- UL - 547 : THERMAL PROTECTED MOTOR
- UL - 674 : ELECTRIC MOTOR AND GENERATORS
- UL - 845 : MOTOR CONTROL CENTERS
- UL - 1004 : ELECTRIC MOTOR
CSA规格是由加拿大电气工业会制定的,作为民间非盈利检查机构,为了通过法律保护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及其他事故的损害,关于电气器械、电气部件、GAS、石油燃料器械、安全器具等,除了在CSA获得认证的产品以外,不得使用、销售,因而CSA正按照旨在确认这些部件的安全性的检查、要求事项制定规格。
而且,CSA从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OSHA)获得了作为美国国家实验所(NRTL)的认证,如果经认证符合美国安全规格,则会粘贴上在CSA标志上标示添加了NRTL的标志,在美国也可以销售、使用。
- C22.2 NO. 77 : MOTOR WITH INHERENT OVERHEATING PROTECTION
- C22.2 NO.100 : MOTOR AND GENERATORS
- C22.2 NO.113 : FAN AND VENTILATORS
拟在欧洲境内流通或销售产品的制造商应声明其产品符合相应的EU方针,并通过相关公告机构(公认机构,Notified Body)的形式检查等的合适性评价方法,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
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的意义是产品或制造商充分满足EC理事会相关规定(Regulations)或方针的必要事项 (Essential Requirements)。即,为了让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没有任何限制的流通,制造商、进口商、第3方(认证机构)三方中的一方进行了产品相关适合性评价,因此应在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环境相关的产品上粘贴CE标志,并且贴上标志的产品可以在EU、EFTA国家地区内自由流通,无需检查或测试。主要的EU方针如下。
- 低电压器械(LVD) 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 电磁兼容性(EMC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89/336/EEC
- 机械类(MD) Machinery Directive 98/37/EC
是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流通的所有产品和出口到中国的所有产品及部件,使属于强制认证品目的产品遵守IEC(国际电气标准协会)及中国国家标准,以获得安全及品质认证的制度,必须要获得CCC标志,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
中国的质量及安全相关认证制度对国内生产产品和进口产品适用另行认证等以二元形式运营,但借加入WTO的契机,为了改善认证制度,从2002. 5. 1开始将其作为CCC标志的一个认证制度整合实施。主要的电气、电子产品、汽车等的产品相关的安全及质量认证制度,出口到中国的品目必须从中国认证机构获得CCC标志才能出口到中国,并且在中国当地设立工厂的企业也必须获得代替现有的CCEE标志的CCC标志才能在当地销售产品。
作为电气电子产品的安全相关的国际认证制度,是根据IECEE/CB SCHEME在52个国家的会员国家之间无需重复测试即可获得相关国家的认证的具体的相互认证制度。
IECEE(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是1985年9月由IEC和CEE(欧洲电气设备安全规格委员会)合并而来的制度,该制度的前身CEE以在欧洲境内的会员国的测试检查机构测试的电气产品相互认可,不重新进行测试,其以促进国际贸易为目的,于1946年设立,并且IECEE通过会员国相互之间互相认可会员国测试的结果,简化逐渐成为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的各国的认证程序,具有促进会员国相互间的交易、减少各国试验所的业务量的益处。IECEE/CB-Scheme CB制度的扩张会增进帮助拟在各国家单位获得认证或承认的全世界的制造商所需的信息的交换,并且CB制度的运营单位是根据这些原则指定的NCB们。NCB们利用根据规定指定的被称为CBTL(CB Testing Lab.)的试验所